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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内部改造项目施工图审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11-09 点击次数 :2253 分享到: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内部改造项目施工图审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36号)的要求,深化放管服相关改革举措,优化内部改造项目施工图审查程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1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审查实行建筑师负责制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内部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改造施工图送原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审核,并由原项目负责人签章确认,落实建筑师负责制。原建筑设计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原项目负责人签章、原设计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出具《北京市内部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报告》(附件),审查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无法由原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的,设计单位可委托同等资历及以上的注册人员进行审核签章。对于无法由原设计单位审核的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综合审查机构审核,综合审查机构出具技术咨询报告。

  1000平方米以下的内部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正式施工前取得原建筑设计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审核报告或者综合审查机构出具的技术咨询报告。

  二、合理优化审查时间

  房屋建筑综合审查机构应完成收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不合格告知书》。其中,审查机构初审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复审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设计单位的累计修改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于3次复审仍达不到审查要求的项目直接出具审查不合格告知书。同时,项目审查结果在我市施工图多审合一平台上进行公示。

  三、继续加强企业诚信及惩戒管理

  建立设计单位黑名单和白名单,并对社会公示。继续加大对违规设计单位的惩戒力度,通过约谈告诫、停业整顿等方式规范市场,并增加对后续项目的检查频次。同时,对于设计质量好的设计单位予以公示表扬,鼓励建设单位选用质量好、效率高的设计单位。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北京市内部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报告

北京市内部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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