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1、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2、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3、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4、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5、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6、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8、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9、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10、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11、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12、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