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先后两次召开推进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底数、问题、措施、时限、责任”五个清楚的目标,坚定“啃硬骨头”的决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隐患单位底数必须清楚。要求各地在排查摸底阶段对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彻查一遍,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条件的必须全部依法立案,整改难度大、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全部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地已排查出的107处棚户区、工业园区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集中区域,在向当地政府专题报告的基础上,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依法立案,全部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二、具体隐患问题必须清楚。支队、大队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捆绑式监督管理”机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过的单位逐一建立台账,保证检查一家,问题清楚一家,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条件的上报支队备案。各支队抽调专业技术骨干成立技术服务指导组,对上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台账进行技术把关,合理确定整改时限,提出整改对策,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对单位规模大、隐患问题严重、整改时限长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总队技术服务指导组派员进行现场指导,全力推动隐患整改。
三、整改防范措施必须清楚。涉及建筑结构布局、增设消防设施系统等消防安全问题的,必须经过专业消防设计,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整改。涉及消防设施系统维护保养、更换消防器材等消防安全问题的,必须将选用的中介服务机构、厂家的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备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必须包括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开展消防培训教育,加强值班巡逻检查,督促落实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尤其是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消防安全责任必须落实到具体人员。
四、隐患整改时限必须清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必须有明确的整改时间进度,每个时间节点必须有具体的整改内容。根据单位整改时间进度,消防部门安排人员实地核查、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按时间节点整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进度整改的,采取约谈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新闻媒体曝光等手段,推动隐患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必须由总队或支队技术服务指导组派员参与验收检查,对照整改方案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法履行销案程序。
五、消防安全责任必须清楚。提请当地政府将每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督办责任明确到相关部门,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和督办人员,建立定期研究汇报制度,直至隐患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是第一整改责任人,负责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指定专门人员加强整改期间消防安全管理,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各级监察部门对相关领导干部履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或者履责不到位的,严格督办落实;对因整治不力、履责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