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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消防安全监管的重点场所的消防意识
更新时间:2013-01-23 点击次数 :961 分享到:

        近日夜查,四川省西充县公安消防大队干警对位于西充县晋城镇安汉大道二段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经过大队干警调查取证后,确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了该酒店罚款人民币六千元整的处罚。
        在执法过程中,大队干警向该场所负责人就消防法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等消防知识进行宣讲,并强调酒店是消防安全监管的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一定要提高认识,不要小看一个小小的消防安全标志,如果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消防安全标志将起到指引通向生命通道大门的重要作用,在做生意赚钱的同时也要把安全防事故工作放到首要位置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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