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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和使用?
更新时间:2012-07-16 点击次数 :754 分享到:

  当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性气体,可燃蒸气达到一定程度与空气混合就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所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规定:将凡散发可燃性气体,可燃蒸气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和物品库房以及面积超过1000m2的丙类物品库房均设计为保护对象。在以上区域布置常规的消防报警系统的同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安装防爆型可燃性气体探测器。将对爆炸危险区域的可燃气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和使用做具体分析:

一、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定义
  可燃气体探测器就是对空气中可燃气体含量(即浓度)大小的检测元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内装有可燃气体探测元件,当被测的区域环境中有可燃气体泄漏时,安装在监视该区域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内的传感器阻值发生变化(变小),使探测器输出信号电压减小,当泄漏的气体浓度达到气体爆炸下限的1~25%时,与之相连的可燃气体控制器将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空气可燃气体含量,浓度超过一定数值时,可燃气体探测器会发出报警信号。可燃性气体探测器可分为隔爆型和非隔爆型两种,非隔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一般用于民用及非隔爆型工业场所,隔爆型可燃性气体探测器的报警点设定比非隔爆型要高,灵敏度也更高一些,所以适用于石油化工等爆炸性场所。

二、隔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选型
  工程设计中,应根据需检测的可燃性气体,选择不低于相应防爆等级的探测器,具体过程如下:
  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GB50058-92中2.2.5条中规定了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当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当通风条件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如0区应选用本质安全型;1区可选用本质安全型,隔爆型,正压型;2区可选用本质安全型,隔爆型,正压型和增安型。
  2. 《规范》中2.4.1条中规定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C)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可分为IIA级、IIB级和IIC级,详见下表:
  级别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C     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
  II A                   ≥0.9                >0.8
  II B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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