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消防大队执法监督人员依法对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并且设置不符合标准的百货大楼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进行整改。
执法监督人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百货大楼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缺少自动褒奖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堵塞,妨碍正常疏散,一旦发生火灾,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有效控制火势、疏散通道不能进行有效疏散,将会带来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针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执法人员责令商场负责人对商场存在的隐患能当场进行整改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之规定,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规定商场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