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是公共安全类产品,包括用途为预防、扑救火灾,或在火灾现场救生用的硬件、软件和流程性产品,而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职权之一。产品质量的好坏与社会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目前的消防产品市场存在秩序混乱、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管理部门职责不清,失控漏管等问题。消防部门需要通过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培育完善市场和健全监管机制等手段来加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销售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新研制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前,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省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并依法备案。生产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出厂前应当经检验合格。”《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有关单位违反本条列规定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或者防火性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伍佰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现阶段对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产品检验报告与产品实际质量不相一致
经常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工程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的同志可能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到有的单位进行检查,室内消火栓安装不到一年时间已经锈蚀无法开启,栓头腐蚀氧化严重,水带接口掉到地上就摔裂了,测试楼内消防用水压力,刚加压不足6公斤,水带就爆裂了。火灾应急照明灯普遍存在照明时间短,电池寿命低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消防产品检验合格证有国家质量认证委员会出具的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及国家四个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消防产品的证书资料只能是进入市场的前提,并不是产品质量的有效保证,这一检验报告仅能保证当时送检的那一批产品质量是合格的,不能代表报告有效期内厂家生产的消防产品均为合格产品。
(二)消防产品监督的方法和力度不强
消防产品监督工作,在方法和力度上还有要改进的地方。首先,消防产品封样送检工作,我们一般仅局限于施工工地检查且消防产品已进场后,但在日常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同类别消防产品进场不会是同一时间段,造成抽检产品的单一性、局限性。其次,消防产品一般我们只在消防监督检查和建筑工程竣工的消防验收时进行消防产品的监督工作。在消防监督检查中,一般只是检查被查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外观是否完好;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也是以产品的证书等资料作为重要依据。
这些方法往往造成产品质量合格与否取决于产品的外观和表面标识及证书,而产品质量的实际情况反而容易被忽略。再次,对消防产品宣传意识不够。我们对于消防的宣传通常是在防火和灭火上,而对产品的宣传仅限于厂家自己。部分单位选用时往往以价格为标准,认为自己花了高价格,购买回的消防产品质量就是过关的,更有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大量选购低价产品,这种做法很容易造成伪劣产品在流通领域的增多,而优秀产品反而失去市场。
(三)消防产品监督执法不规范
个别消防监督人员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和执法中存在不正确、不到位和不公平的问题。当前从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执法人员绝大多数没有进行过相关知识的专业培训,对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检测判断标准不清,大多只是凭借多年工作积累的经验,造成监督工作中存在执法不规范,可信度不高现象。
对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
(一)加强自身学习,增强消防产品监督能力
随着消防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消防产品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产品的种类也日益繁多,共达22类,消防产品也更加明细化、复杂化。这就要求我们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不断学习新知识,特别是对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现场判定方法要有详细的了解,熟练掌握正确的检查判定方法,提高自身消防监督业务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自身意识
在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过程中,首先消防部门自身要转变观念,从消费者入手,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GB588--2005《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使消费者也能了解和掌握判定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规则,变被动为主动,正确选用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合格消防产品。另一方面,对于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的单位,在提高其辨别不合格消防产品能力的同时,还要积极向他们讲清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三)要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市场检查,净化消防产品经营环境。
消防部门要把加强消防产品的日常检查作为防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对辖区消防产品销售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抽查,检查采取资料审查、随机抽测、现场实验相结合的形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经营销售的渠道,并把日常检查与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对消防产品管理的高压态势,有效阻止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入市场。同时要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经销商所经营的消防产品必须是经当地消防、质监部门许可进入该地区的产品,并对产品进行备案登记,经营者要写出保证书,保证经营合格产品。加强对质监、工商部门的培训,使上述部门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产品质量现场检查及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进行现场判定。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进货时必须走正规渠道,到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进货,同时在销售产品时必须给消费者出具供货证明,严格实行“三包”政策,确保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凡是经营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都要进行查处,并依法从重处罚。
总而言之,建立完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建立完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消防产品质量,才能让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