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专职消防队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战斗能力,保障“灭火抢险救援队、消防检查服务队、消防知识宣传队”(简称“三队”)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巩固和完善以公安现役消防为主力、专职消防为骨干、义务消防为补充的社会公共消防安全防御体系,推进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2012年,海宁计划投入952.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十支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
此次经费投入主要包括人头经费(5万/人)680万元,装备经费100万元,购置车辆172.5万元。人头经费、车辆购置按照市财政、镇财政六四开(市财政负责60%,镇财政负责40%),装备经费由镇财政负责。自2004年海宁成立第一个专职消防队以来,专职消防队在灭火救援、执勤备战、宣传教育上大大减轻了海宁消防大队“远水救不了近渴”的现状,充分发挥其“点在乡镇、面向群众”的优势,积极当好政府、公安消防大队、派出所的助手。
而随着专职消防队工作职能的扩大,应急救援压力的增加,仅10年至12年三年间,海宁市、镇两级政府就累计投入专项资金2795.4万元用于专职消防队营房、装备建设和改善队员福利待遇,全市专职消防队配备了进口、大功率等各类型号的消防车11辆、消防泵13台。截至目前,海宁共有政府组建、公安管理、消防指导的“准军事化”专职消防队10支,专职消防队员142名。2012年上半年,海宁十支专职消防队共接警出动592次,出动车辆667次,出动人员3455人,保护财产4128857元,扑灭了近九成农村火灾。真正实现了“小火不出村、中火不出镇、大火不发生”的火灾抗御目标。
为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下一阶段,按照海宁消防部队现有警力编制,将专门设立一个专职队指导处,为今后专职队建设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指导保障。推行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使专职消防队伍战备职责更加明确,训练质量更加过硬,执勤战斗更加规范,努力将专职队打造成一支“一队多能”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