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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消防队标准》7月施行,规范建设管理
更新时间:2012-06-15 点击次数 :686 分享到:

    为深入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积极引导和规范乡镇消防队的建设管理,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编写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6月5日,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发布该标准,标准号为GA/T998-2012,自7月1日起施行。

    《乡镇消防队标准》的发布,解决了长期以来乡镇消防队建设没有全国统一标准的突出问题,对于全面填补乡镇力量空白、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推动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分为总则、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9章,坚持“全面覆盖、标准适当”的原则,统筹兼顾地区差异和全面均衡发展,科学合理地设置了乡镇消防队建设管理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创新了队伍人员构成和执勤模式。标准明确了建队依据和队伍分类、分级标准,将乡镇的建成区面积和建成区内常住人口数量作为划分建队类别的主要依据,乡镇消防队分为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两大类,乡镇专职消防队还分为一、二两级。标准明确了建队规模和人员装备配备标准,其中明确了各类、各级乡镇消防队的建筑面积、用地面积、车库数量、装备配备、人员配备等基本标准,首次提出了“专职+志愿”的人员编配执勤模式。标准规范了队伍管理,明确了乡镇消防队的管理主体、人员构成、从业条件、人员岗位职责,规范了日常管理、执勤值班、培训考核、党团和工会组织建设等,统一了队伍称谓、服装标识,并要求专职消防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参照事业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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