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下,陕西省通过深入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持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等行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消防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效提升了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全省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保持了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需求、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与现代社会管理要求都逐渐显现出了不相适应之处,我省消防工作面临着日益增多的新情况、新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推动我省社会消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全省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为蓝本,结合本省实际,经过认真学习、积极研讨,于2012年3月22日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印发全省执行。《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加强和改进陕西省消防工作的基本思路,制定了我省消防工作四大基本原则、六项工作目标、三大主体责任、七项夯实消防工作基础的措施以及三项考核指标。
“五大原则”规范工作基本标准
《实施意见》提出,在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中要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引领,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大目标”引领工作前进方向
目标一: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明显提高社会消防管理水平。
目标二:建制镇以上的消防规划编批率和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均达到100%,商业区、工业区、化工区以及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工程消防设施符合要求,城市消防队(站)布局达标率达到85%,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目标三:消防队(站)车辆器材装备基本满足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增加公安现役编制,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
目标四:广泛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相关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实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大多数城市家庭和农村家庭,普遍增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目标五:完善省、市、县(区)三级消防经费保障机制,修订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拓宽消防经费保障范围和渠道,实现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基本满足公安消防部队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等工作需要。
目标六: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立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网络,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处置预案和指挥体系,增加应急救援装备配置,增强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三大主体责任”明确各方工作职责
《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重点对政府、部门、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政府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第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2012年底前完成“十二五”时期社会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第二,省市县乡(镇)四级都要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各市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第三,要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消防工作职责的履行和每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落实。
职能部门应主动完成协助任务:第一,各级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同时要和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制度。第二,凡存在火灾隐患,不具备法定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不得批准开办相关场所,不得评定相关星级、等级;第三,严格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第一,建立健全本行业、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条件;第二,实行消防安全管理“四项制度”,社会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申报、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第三,2012年底前实现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部达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七大措施”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措施一: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程序,落实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信息的采集、研判、利用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加快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措施二: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大力发展高校消防志愿者宣传队伍,积极推行“家庭消防安全”和“社区平安使者”计划;同时,创新消防宣传形式,加大媒体曝光火灾隐患力度,创建消防主题公园、数字化消防宣传教育馆,联合传播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组织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措施三: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科普及普法教育,中小学每年要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每两年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等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加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
措施四:各级政府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及时修订不适应城市发展的消防规划。同时,县级城市、建制镇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集镇、乡村的消防规划应在2013年底前填平补齐消防欠账。并且,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措施五:各级政府积极组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把消防队(站)和消防训练基地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范畴,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同时,制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明确建队范围、建设标准、用工性质、车辆管理、经费保障和优惠政策,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加大消防队站建设力度。
措施六:各级政府应搭建灭火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立各职能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规划建设省级消防训练基地和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配齐配强所需器材装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措施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依据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标准体系,完善消防员职业健康保障机制;同时,社会各单位要保证和加大消防安全投入,为消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三项指标”明确考核与奖惩依据
标准一: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行业系统应制定具有创新性的贯彻思路和措施,加强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可操作性;各部门既要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各行业系统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计划中,定期督促检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省公安厅要加强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标准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年度检查考评制度,并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呈报专题报告;提前部署重要季节、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将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度常态化、规范化。
标准三:各级人民政府对于完成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市、县、区政府和行业部门以及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乃至上级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