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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电源常见的质量问题
更新时间:2012-04-26 点击次数 :840 分享到:

           消防应急电源是设置于工业与民用等建筑中,应用于发生火灾时为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电能转换装置。如果其工作时内部器件温度过高,其本身就是一种火灾隐患。国家标准GBl7945-2000中规定消防应急灯具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器件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90℃。该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消防应急电源。目前EPS消防应急电源的质量检验是执行这个标准。检验中发现有不少生产厂家的该类产品存在内部器件温度超过90℃情况。尤其是大功率的消防应急电源,其变压和整流部分温度普遍超标。内部器件温度异常(过高),会影响该器件的使用寿命,严重时会造成该器件及相关电路损坏,从而导致电源功能的瘫痪。电源内部大量的电子器件技术参数大都对环境温度反应敏感。另外现在消防应急电源都是采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而且许多都是将电池和功能控制电路同置于一个柜内或在其附近。这种蓄电池对温度变化比较敏感,电池周围温度过高将直接影响电池的性能。如果电源内部器件异常发热而产生大量的热量导致电源柜内长期处于高温状态,对电源电子器件及电池都是很不利的,这样会影响电源的整体性能。 消防应急电源内部元件表面温度超高的原因很多,生产厂家可根据情况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如检查分析电路设计是否合理,电子器件质量和型号的选择是否科学。对于易发热的电路部分或部件,要加强电源内部和外部空气气流循环,甚至可采用液体制冷、散热性能好的散热片、更换大功率器件等方法,以保证消防应急电源内部器件表面温度不超标。

电源的应急放电时间不达标
           电池应急放电功能的性能是消防应急电源的主要性能。现行标准要求应急放电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10次循环的完全充、放电耐久试验中,末次放电时间应不低于首次放电时间的85%。但在检验中发现不少生产厂家的产品放电时间没有达到这个要求,不是放电时间达不到90min,就是耐久试验末次放电时间与首次放电时间相差太大。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电池的质量问题。电池在整个消防应急电源中占有过半甚至更高的造价,尤其是大功率的应急电源,其主要造价就是电池。对于这种现实,不少生产厂家为了自身的利益在选用电池上比较注重电池的价格而忽视电池的质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应急电源充电电路对电池充电的电流太小,致使在规定的充电时间内未能将所有电池充满,尤其对于耐久试验,反复充电、放电后电池放电时间短的现象更加明显。对此生产厂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增大充电电流。充电电流太大对电池不利,所以电流的调节要考虑具体的电池型号。有的应急电源充电电路功率太小,不能将充电电流调到合适的状态,应考虑更换或重新设计满足要求的相关电路;其他方面的原因还可能是电池放电终止电压过高,使电池放电过早被保护,未能将电池电能充分释放,从而终止放电导致放电时间过短。然而保护电压过低将不利于电池的再充电,甚至会减少电池的使用寿命。对于保护电压的大小,标准上是有要求的,生产厂家应根据要求合理调节。另外有的电源也存在电路设计问题,影响了电池的应急放电时间。

抗环境温、湿度变化能力差
           EPS消防应急电源想应用于发生火灾时为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电能转换装置,在使用的过程中都会出现不同的问题,消防应急电源常见的问题:电源内部器件表面温度超标,电源的应急放电时间不达标,这2个在之前的文章就有整理出来,通过不断的总结还发现,不少的EPS应急电源产品在技术上易出现下述的这个质量问题:我们在环境试验中会出现诸如发出故障、显示混乱、控制部分‘死机’、应急功能障碍或丧失等现象,尤其是在湿热、低温环境下这类现象尤为明显。环境试验主要是检验电源对周围环境的适应能力,也是衡量电源质量性能的重要标准。所以生产厂家在设计和制造电源时应对环境对电源设备的影响给予充分考虑,包括对外壳的材质、元器件、电池的选用以及结构的设计等。对于对温、湿度变化敏感的元件要有保护措施。

充电器与电池之间的连接线不符合要求
           在消防应急电源常见的问题之中,充电器与电池之间的连线也常常会出现接线不符合要求这种问题。电池有充电器短路保护是很重要的,国际上对同类产品充电器短路保护都是有要求的。希望生产厂家应对此类问题给予足够重视。虽然一般生产厂家在消防应急电源充电器与电池之间都有保护开关,将保护开关断开,应急电源检测不到电池组的电压时就发出故障报警信号。但有的产品在运行中保护开关与电池组间的电缆某处断开时,却不能发出故障报警信号而且此时电池的一些显示参数指示正常。在充电器与电池组之间的主线路断线后,由于对电池的分段保护检测部分工作正常,电池分段保护检测装置仍然能够采到每节电池的电压。所以电池开路的故障检测不应采集于电池分段保护检测的信号。如果充电器与电池之间连接线开路不报故障,在工程使用中会出现严重的问题,生产厂家对于产品此类问题一定不要忽视。 将电池(组)从充电器上断开,然后对充电器向电池充电电路短路。根据GBl7945-2000要求,这种短路应能持续24h,期间电源内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90℃,重新连接上电池(组)后,应急电源应该能正常工作。但有不少生产厂家对充电器短路保护措施采用不当,致使短路后电源内部温度过高或电源本身相关部件的损坏而使电源不能正常工作。

串联电池组的电压过大
           在EPS应急电源的使用中,由于不同的需要,有时候所使用的电池也要进行串联,串联电池是电压所产生的问题也是EPS应急电源常见的。
           根据国家GBl7945-2000中规定:“当串接电池组额定电压大于或等于12V时,应对电池(组)分段保护,每段电池(组)额定电压应不大于12V,且在电池(组)充满电时,每段电池(组)电压均应不小于额定电压。”现在生产厂家生产的应急电源所用的电池大都是每节额定电压为12V的电池,所以在使用时应对每节这类电池进行保护。但是现在多数消防应急电源在电池组分段保护上仅仅做到对每节电池电压的检测上,当某节电池电压过低或过高时发出报警提示,而未能做到当串联的电池组中某节或某处电池线路发生短路时及时对电池进行保护。这样一旦电池组某处短路或某节电池内部极板发生短路,特别容易产生大的火花,会导致火灾、电池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应急电源生产厂家应该重视对电池的保护。保护方式有多种,但至少应保证在每节电池的每个接线电极根部设置电流大小合适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措施。这样某处发生短路不至于导致整个电池组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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