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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工操作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12-04-24 点击次数 :764 分享到:

        1.电气焊工操作必须执行消防部门下发的有关通告中的规定,落实文件精神。
        2.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焊前开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及器材、作业结束用火证交回,严禁非电焊工操作。
        3.外包队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原籍县以上操作证。经保卫部门批准,经防火安全培训考核后方能上岗。
        4.作业时要按规定时间地点范围作业,要对周围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垂直作业要进行隔挡和石棉布封严孔洞。高层外檐作业,必要时地面要增设人员看火。
        5.电气焊焊割作业与油漆、喷漆、木工、防水施工等易燃易爆作业严禁同部位,同时上下交叉作业。
        6.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高空、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7.电气焊作业完毕,必须切割电源、汽源、检查现场,确无火险方可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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