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2、项目部制定本工程消防方案和消防检查制度,定期研究消防工作中所涉及到的问题,确定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3、坚持每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现场实行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相结合的消防管理方法。
4、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的同时要进行消防安全交底。特别对电器、电焊、氧焊(割)、油漆等有火、易燃易爆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现场割、焊作业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少于5M;距材料仓库、易燃品堆放区距离不得少于25m。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应设置专门隔离设施,并经验收批准后方可作业。进行高空明火或电焊作业时,必须在下方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有专人看管,不得有火种从高空散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5、施工现场严禁流动吸烟、施工现场禁止明火。各种临时用火、现场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按消防要求规定施工,必须向项目经理部申请临时用火证,并配备专人看管。仓库、易燃品堆场及变配电室应悬挂明显的标志。施工现场、材料库、生活设施等处设一定数量的临时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砂池和消防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消火栓、消防设施附近应有明显标志牌。
6、使用高温灯具时,如碘钨灯应远离易燃物品,最低不小于100cm,离易爆物品应在3m 以上。
7、消防器材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现场所有消防设施不得被其它物品、材料遮盖阻挡。电闸箱、电焊机、砂轮机、变压器等附近不得放易燃物品。油类等易燃物品设专人管理,电源由电工专门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动用。
8、现场施工道路兼作消防道路,道路应保证畅通。工地进出大门和易燃品仓库前不得停放车辆,以保证现场道路畅通。
9、现场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宣传画等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定期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灭火器材使用培训,做到遇火警不慌乱,并懂得对小火警的扑救。
10、在施工平面布置图上标识出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的位置。现场值班人员、安全巡视员、保卫值班人员发现有火警后应立即电话报119,并有组织的进行扑救。
11、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和积极参与扑救火灾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300 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