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网站消息,清明节将至,为了做好清明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战果,公安部消防局日前下发通知,对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
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对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场所、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防范措施,对集中燃放鞭炮和焚烧香、纸、烛的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提前对本地组织的重大祭拜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同时,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严禁在林区、荒草连片地带等高火险地区违法动用明火。
通知强调,要结合春季防火工作和当地的祭祀风俗,积极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在公墓、陵园、寺庙和景区张贴防火宣传标语,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平台宣传安全用火常识及野外用火警示。要组织消防官兵、消防志愿者深入重点场所,设立消防宣传点,教育广大群众在祭扫活动中安全使用火源,预防火灾发生。
通知指出,针对清明节期间人流、物流增大,祭祀活动频繁的特点,各地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大型活动、集中祭扫区等重点场所的熟悉。对易发生火灾的祭祀密集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适时派出力量巡逻监护,随时处置各类突发险情。要与森林防火部门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做好协助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参战官兵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官兵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