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安徽阜阳市阜南县公安消防部门办结了一起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给予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上岛咖啡店处以五千元罚款的处罚。
3月22日,消防执法人员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场所使用的一批灭火器压力小于正常工作值并且未标注生产日期,消防监督员现场判定该批灭火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场所限期改正。3月27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场所依旧我行我素,使用不合格防产品。
在掌握了充分必要的证据后,消防部门做出了给予该场所处以五千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的处罚,该场所负责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按要求把场所不合格的灭火器全部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