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客房内所有的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窗帘一类的丝棉织品,应经阻燃处理。
2. 客房内除了原有电器和允许旅客使用的电吹风、剃须刀等小型电器外,禁止使用其它电器设备,尤其是电热设备。
3. 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宾馆、饭店,应及时交由服务员进行专门保管和存放。
4. 客房内应配有禁止卧床吸烟的标志、应急安全疏散指示图和旅客须知等安全指南。
5. 服务员应对倒床吸烟、乱扔烟头、入睡后不关音响和电视人员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必要时可请保安进行制止。
6. 写字间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其中必须明确防火责任制。
7. 按照《建筑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一般每四至五个标准间配备一组ABC类干粉灭火器,并定期检查,保证其完整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