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进行查验;应按相应的施工要求对系统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应按相应的施工要求对系统线路进行检查,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Ω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专用电话、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置、防火门监控器、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一)火灾报警控制器
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相连接后,接通电源。
按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它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消音和复位功能。
4、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8、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7款检查。
9、控制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10、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检查。
(二)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1、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2、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模拟火灾或按下探测器报警测试按键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家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与其连接的互联型探测器应发出声报警信号。
(三)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模拟故障,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四)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逐一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dB~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在探测器正前方0.5m处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查,探测器应正确响应。
(五)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逐一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采用秒表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响应时间,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采用秒表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响应时间,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六)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一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七)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动作(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