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耐火等级
1、商场营业厅的建筑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级。
2、商场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应严加控制,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吊顶宜采用轻钢龙骨,装饰材料须选用不燃烧并经过防火测试合格、核准销售的防火装饰材料和绝缘隔热材料。
3、对原有的可燃木结构建筑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建筑,以及可燃的吊顶等,必须进行改建,提高其耐火极限。在钢屋架和钢柱上可喷涂防火涂料或敷贴防火隔热材料。
4、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柜台外侧与地面之间应密封。如有空隙,需用非燃烧材料封堵,以免顾客乱丢烟头,进入柜台内,引燃抛落在地面的可燃物。
(二)注意布局和分隔
1、商场作为公共场所,顾客所占的面积应认真予以考虑。这方面目前国家尚无规范明确规定,但根据实际情况和参照国外经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柜台、货架同顾客所占的公共面积应有适当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应不小于1:1.5,较小的商场最低不小于1:1。
(2)柜台分组布局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m。
(3)顾客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时间顾客平均流量计算,人均占有面积应不小于0.4m2。
2、面积超过1000m2的大型商场,按高层一类建筑要求,应采取防火分区的分隔措施,即每1000m2一个区,区与区之间应加设耐火极限不低于1.2小时的防火卷帘分隔;如商场内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面积限制可增加一倍,即不超过2000m2。
3、对于原有的电梯间及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之间的孔洞,如再增加耐火的围蔽结构,安装防火门封闭确有困难时,可以在这些垂直的孔洞口上,安装水幕或距离加密(每1.8m长度安装一个)的自动喷水头保护。
应该阐明的是,当今世界上规定大型公共建筑物必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观念,已经从原来只是为了及时扑灭火火灾以减少财产损失,上升到更主要的为保护人的生命,也包括消防人员进入灭火时的生命安全。
4、商场的小型中转仓库,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无条件开时,应用防火墙分隔。
商场防火设计规范(三)安全疏散
鉴于商场是人员最集中的公共场所,安全疏散尤须重视。
1、影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的入口和出口是分开设置的,出口专门用于散场时安全疏散。商场则不同,集入口和出口于一门,既是入场的大门,又是商场的疏散通道。根据这一特点,商场的门应着重考虑安全疏散的问题。门不仅要有足够的数量,而且应该多方位地均匀设置。
2、商场的门既要考虑顾客进出方便,又要考虑安全疏散的需要,因此不宜设置影响顾客进出和安全疏散的旋转门、弹簧门等。如设置旋转门,必须旁边另设备用的安全疏散门。
3、商场楼梯走道的最小宽度指标,按一、二层0.85m/100人,三层0.77m/100人,四层0.6m/100人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