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²m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2、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1、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2、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三、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3、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4、建筑物闷顶、夹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