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您好,欢迎来到明泰消防![登录][免费注册]  |  购物车
  1. 1
  2. 2
  3. 3
  4. 4
  5.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更新时间:2013-01-25 点击次数 :1183 分享到:

        一、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的规定。
        注意:1、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2、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二、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联系我们 | 关于明泰 | 成功案例 | 友情链接 | 进入电脑版
© 2002-2020 明泰消防网——专业、专注火灾报警设备供应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ICP备案证书号:沪ICP备09038609号-1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021-3126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