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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刑事案件可以依法和解
更新时间:2012-08-27 点击次数 :768 分享到:

     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改变火灾调查的一些基本制度和观念。主要体现在:明确达到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火灾事故只要立案,辩护律师即可以提前介入,对火灾调查工作提出意见并应当记录在案;检察院、法院可以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法院认为有必要时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鉴定人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火灾证据概念由“事实”修改为“材料”,取消了有关证据必须真实的表述,完善了证据种类一些达到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将可能倾向于通过刑事和解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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