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龙岩人保财险与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岩公消〔2012〕290号联合发出《关于要求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通知》,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工作。
通知明确了四点工作要求:一是强调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增强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于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灾害损失,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要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二是要求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和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宣传,相互配合,积极拓展以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为重点的火灾公众责任险;三是要求公安消防大队和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长效的工作联络机制,及时磋商解决投保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四是明确保险对象及保险方案。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均应参加火灾公众责任险,承保工作由人保财险龙岩市分公司承担。通知印发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