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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建企业消防诚信平台 消防质量数字管理系统
更新时间:2012-07-24 点击次数 :934 分享到:

  7月24日,“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数字管理系统”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诚信平台”在全国率先全面开通。企业因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违法,将面临诚信谴责和下调、吊销资质等严厉处罚。

  公安消防部门将通过数字身份认证对其相关资质进行核对,核发数字身份证,对建设工程不良行为在“数字管理系统”中予以登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登录“数字管理系统”,录入本单位承接工程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数字身份证审核后上报。公安消防部门通过“诚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资质信息、承接工程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定期将相关信息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动“资质与业绩挂钩、市场与诚信挂钩、质量与责任挂钩”。

  公安消防部门定期将录入数字管理系统的企业承接工程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作为企业工程业绩和资质管理的依据,使其消防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目前,湖北省共有消防设计、施工、检测、维保、监理企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1472家。今后,这些单位和机构凡在湖北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消防技术服务等活动,都将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数字化管理,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和不良行为登记制度。企业一旦发生建筑工程消防质量违法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其将面临工程业绩下滑、资质下调直至取消等更严重后果。

  认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良行为是:

  (1) 超越许可、资质范围内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2) 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

  (3) 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资质证书的;(四)公安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

  认定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

  (1)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2) 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3)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4)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消防工程;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证书的;

  (5) 公安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

  认定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是:

  (1) 未依法申请建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不及时改正的;

  (2) 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3) 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限期不改正的;

  (4) 公安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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