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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用电消防安全隐患的对策
更新时间:2012-07-18 点击次数 :980 分享到:

    农村用电中的消防安全问题,一直是农村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困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之一。据全国火灾统计表明,农村电气原因火灾占了农村火灾的70%以上,电在给农民带来生活和经济实惠的同时,农村用电中的消防安全问题也呈现出不容乐观的态势。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广大农村安全用电中面临的消防安全问题日渐显露。

     一、农村用电中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第一,农户的线路、电器安全性能差,农民安全用电意识淡薄。农网改造的范围属农村日常用电的户表以上,而未对农户室内用电设施进行改造,农户内的电气线路安全状况仍然较低,加之农村是“假、冒、伪、劣”电器的重灾区,所以,经常容易出现由于短路、过负荷、漏电等原因引发火灾,使农村成为电气火灾的多发区。同时,农民安全用电意识差,安全用电知识缺乏,违章操作,也是诱发农村电气火灾的重要原因。

    第二,违规违章用电,私自退出安全保护装置。从实地调查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农户没有安装三级保护器,即使安装了三级保护器,又有相当一部分农户私自退出三级保护器运行。原因是因为自家的用电器具不合格,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造成线路故障致使三级保护频繁动作跳闸,无法正常用电而人为私自退出运行。由于三级保护是终端保护都安装在每家每户,用电管理人员无法对三级保护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又致使二级保护经常跳闸,用户只有将二级保护再解除,这样就很容易由电气故障引发电气火灾。

    第三,农村用电点多面广,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督。农网改造后,设备更新改造、维护维修及用电管理由原来的村级组织管理变为供电所直接管理,即“四到户”,安全责任也随之延伸到户表以上,管理范围增加了很多,从施工检修、事故处理、抄表收费、正常运行维护到安全管理,全部由农电工来完成,缺乏对农村用电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农电工习惯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屡见不鲜。在农村用电管理中,尽管各种“规程”、“规定”、“制度”制定的井井有条,要求安全管理规范化。但有些农电工安全意识不强,习惯性违章难以杜绝,凭工作经验办事,走“捷径”,怕麻烦,人为简化手续,安全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装置性违章屡见不鲜。

     二、解决农村用电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对策

    第一,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的安全用电素质。开展农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一定要讲究策略和方式方法,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要求,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创新的手段开展农村用电消防安全宣传。在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中,首先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如在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大村举办防火与用电宣传巡回展,将“移动式”消防宣传车开到乡下等。其次,通过与电力部门合作,举办“电力杯”农民消防运动会,广大农民可以把学到的消防安全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知识带回到每一个村,每一个家庭,不仅自己会,还教会了身边的人,形成了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的良好局面。第三集中宣传农村电气火灾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事实说话,以案例服人,用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违法违章行为和火灾案例教育村民。例如,可以利用农村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播放火灾录像和讲解用电防火常识,或者组织放映与用电和消防安全有关的电影等。

    第二,强化用电安全管理,加大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村电气线路进行规划和改造,对农副业用电设施存在的装置性违章,政府部门要出台相应规定,由供电管理部门对用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下大力气治理装置性违章。对新增用户要高标准、严要求,从进料、施工、到验收严格把关,从源头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另一方面,供电部门要做好规划,按轻重缓急,拿出专项资金分期分批对变压器进行改造,彻底消灭装置性违章。

    第三,明确责权关系,加强安全用电保护措施。电力设施产权归属供电部门的,无疑安全责任和维护管理是由供电部门承担;电力设备产权是用户的,其安全管理和维护也要由用户承担。其目的是落实责任,减少纠纷,提高责任心,使管理者有义务、有责任,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将三级保护移至室外运行进行集装箱管理,有利于安全用电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三级保护的运行情况,确保一、二级保护可靠运行,是解决三级保护投运率低的根本方法。

    第四,积极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防止破坏电力设施引发的火灾。为了有效防止破坏电力设施引发的火灾,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破坏电力设施的危害性,并形成一种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联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站和冶炼厂的布控,堵住销赃渠道。积极推广线路和变压器防盗报警装置等新产品、新技术在农网中的应用,增强电力设施的自身防护能力和安全水平。

    第五,充实农电管理人员,提高农电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针对农村用电的消防安全形势,充实农电管理人员,以适应点多面广的新局面,加强对农电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农电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提高其业务素质、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造就一支队伍精、素质高、会管理的农电队伍,减少农村用电中的“人为”火灾隐患,确保农电安全管理、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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