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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对策研究
更新时间:2012-07-11 点击次数 :925 分享到: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的寿命也得到延长。同时,随着计划生育这一国策的长期实施,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变化。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超过全国人口总数的1/10,个别经济较发达省市已接近当地人口总数的1/6,老龄化发展趋势明显。近年来,由于生活理念的更新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养老途径日趋多元化,除传统的居家养老外,入住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社会养老机构也逐渐被认同和接受,养老机构建设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在看到这些发展变化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由于养老机构人员密集,一些场所基本设施不够完善,管理不力,加之老年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较弱,造成老年人伤亡甚至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养老机构火灾特点

       近年来国内外先后发生了一些典型的养老机构火灾案例:2007年3月20日1时11分,俄罗斯南部“老年人之家”养老院发生特大火灾,导致63人死亡、33人受伤;2008年6月15日深夜,双鸭山市尖山区园林路61号福寿星老年公寓发生火灾,6名老人不幸在火灾中身亡,2人受伤,其中一名伤者在24日凌晨死亡;2008年12月3日凌晨1时35分,温州市鹿城区宽心老年公寓发生火灾,造成7位老人不幸遇难,其中年龄最大的94岁;2009年1月31日晚俄罗斯西北部科米共和国一家养老院发生火灾,造成23人死亡、2人失踪。

       通过对以上四起典型火灾相关背景资料的分析,养老机构火灾呈现出如下特点:容易形成群死群伤火灾,如:“老年人之家”养老院容留93名老人。宽心老人公寓容留70名老人,分别造成63人和7人死亡;火灾发生时间相对集中于冬春季节,在上面四起案例中就有三起发生在这一时期段;高龄老人易在火灾中伤亡,如:宽心公寓火灾死亡人员平均年龄为77岁;火灾原因与老年人生活、生理特性密切相关,老年人大多行动不便,生活自理能力下降,思维反应相对迟缓,时常因用火不慎、卧床吸烟和电热器具使用不当等而引发火灾。上述几个特点与近年来的火灾统计情况相符合。

二、养老机构消防隐患分析

       1、经营者法制意识淡漠。部分养老机构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改建,冒险经营。对这类老年人群居性建筑,《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标准中都作出了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的安全、卫生以及适用等方面的要求,一些经营者或是由于缺乏法制意识,或是出于逃避监管,减少经营成本的目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私自经营。有的利用民房、工业厂房或仓库改建而成,因陋就简,如:宽心老年公寓是砖木结构建筑,耐火等级较低;有的外部环境较差,地处偏僻、防火间距不足、道路狭小、水源缺乏,火灾发生后消防队无法及时到达和有效救援;有的内部条件不配套,消防设施不到位,安全疏散不达标,遗留下先天性安全隐患。如:福寿星老年公寓为无照经营,宽心老年公寓因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而被吊销证照,却一直冒险经营,最终酿成惨祸。

       2、建筑使用管理相对薄弱。一是制度不健全,包括安全工作在内的各项活动缺乏制度性约束和行为规范。二是员工安全意识、消防技能较差,既未开展岗前安全教育,也未制订应急和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平时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灾时手足无措,自救无门。三是顾此失彼,管理失衡。有的经营者出于防止老人失足坠落、防盗安全考虑,往往采取在外窗上加装铁栅栏,保留主通道,锁闭其它出口的措施,大大降低了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能力。在俄罗斯“老年人之家”养老院火灾中,工作人员没能在第一时间找到这幢楼紧急出口的钥匙,延误了此后的疏散工作,造成了众多老人的死伤。四是护理人员数量不足,尤其是夜间,往往只有一到两名护理人员,火灾时无法有效地开展自救和人员疏散。男性护理和保障人员少,遇断电跳闸、火灾等突发事件时不能做到冷静、果断处置,容易因处理不及时引发恐慌,造成损失和伤亡扩大。五是护理区域分布不合理。不少养老、托老场所出于种种考虑,将高龄老人、行动不便、自理能力差的老人集中设置在较高楼层居住,因一般都未设置连通地面的坡道,增加了火灾时这类人员的疏散难度。笔者曾经在一次访查中发现所检查的5家老年公寓,有4家存在类似问题。

       3、火灾隐患较多。一是存在大量可燃物。家俱、被褥、衣物、窗帘等都是可燃物,还有的场所为尽量增大经营面积,降低成本,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内部分隔,如俄罗斯“老年人之家”养老院隔墙使用泡沫塑料材料,导致火灾中产生了大量有毒浓烟,许多老人吸入浓烟后很快失去知觉而丧生。宽心老年公寓起火的房间约60平方米,用木板隔成3部分,分别住着2个老大爷和5个老奶奶,还有一个是杂物间,火灾后7人全部死亡。双鸭山市福寿星老年公寓用泡沫苯板为老人铺床,苯板极易燃烧并散发出大量有毒烟气。二是生活用火多。生火做饭、蚊香驱蚊、蜡烛照明、卧床吸烟等,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据调查,宽心老年公寓火灾即是因罹难者之一的施某79岁,有卧床吸烟习惯在床上使用打火机不当,引燃可燃物所致。三是用电隐患突出。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器质量伪劣,用电超负荷,电热毯长时间通电,使用电取暖器烘烤衣物、间距不足等现象较为普遍。

       4、老年人的体能心态特征容易产生消防隐患。许多高龄老人记性不好,安全意识较为模糊,因此,卧床吸烟、遗留火种、忘关电热器具或电热器具过度烘烤而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又由于行动不便,自理能力弱不能及时呼救和处置,使得小火酿成大灾。如:双鸭山市福寿星老年公寓居住的18名老人中,就有16人行动不便。此外,有的老人不舍得扔东西,爱堆积杂物的习惯也让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头痛不已。许多老人会将书、硬纸板等一些杂物收拾好摆放在房间里,有的甚至堆积在走道上,一旦起火,大量的杂物极有可能堵塞逃生通道。

三、消防安全对策

       结合以上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水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筑要求。老年公寓、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结构不宜低于一、二级;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房间隔墙、吊顶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隔墙应封闭至上层楼板。场所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楼层不宜超过3层,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只允许设在建筑一层。

       公共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公用楼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的门为乙级防火门。窗槛墙高度、窗间墙宽度不宜小于1.2米,以减少火势蔓延。有条件时,老年人居室开往公共区域的门宜为防火门,观察窗等宜为防火窗;多层建筑宜设置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坡度不宜大于1/12,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50m。

       2、消防设施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我们也要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大多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患,报警系统不论是误报,还是因为火警而发出的尖锐的警报和强烈的光闪,都有可能引起较大范围的恐慌,造成老人们的意外伤亡。因此,在护理人员充裕的情况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声光报警装置宜设置在管理人员用房内,管理人员用房应24h保持有人值班;设置在公共区域内的声光报警装置,宜将刺激性较强的报警声音更换为柔和的音乐;报警系统应与城市远程火灾监控中心联网。建筑室外150米范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建筑内宜设置带消防水喉的室内消火栓;虽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该类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没有明文要求,但是针对该类场所火灾特点,结合上文隐患分析,为提高控火、灭火的效率,减少人员伤亡,可根据建筑规模大小、接待对象基本情况等,在建筑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系统,建筑火灾危险等级参照中危险级执行。实际上,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能采取措施保证其始终完好有效状态时,场所内也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灭火器按A类场所配置,老人床位在50张以上的,为严重危险级,灭火器配置级别为3A,单位级别最大保护面积为50m2/A,老人床位在50张以下的,为中危险级,灭火器配置级别为2A,单位级别最大保护面积为75m2/A。场所内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考虑到老人大多视力欠佳,疏散指示标志应选用大尺寸规格。以燃气为燃料的厨房和集中贮瓶间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蜂鸣器应安装在室门外或管理室等易被他人听到的部位。

       3、使用管理要求。养老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加强电热器具使用和烟火管理,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场所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2次。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服务管理规范要求》规定,养老院内需要一级护理以上的老人对应的护理人员比例应达到4:1左右,健康老人对应的护理人员比例为7:1左右。在当前床位数不断增加与护理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一时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根据最近的消防队出警时间、建筑疏散条件、火灾时允许疏散时间和老年人数量进行核算并按比例保持日常护理人员数量,这个比例或系数建议由国家相关职能机构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给出参考值。管理和护理人员需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必备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同时,也要经常性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老年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养老机构应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应急力量除本单位人员外,可依托所在社区,吸收周边单位和居民骨干参加。要分类合理设置护理区域,对于无坡道的建筑,行动不便的老人宜安置在较低楼层,以利于疏散;合居型居室每室老人数量不应超过3人,床头应设置呼叫信号装置,呼叫信号直接送至管理室。为防止老人失足坠落,窗台可加高,但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出于夜间管理的需要,安全出口处可采用门禁系统,但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另外,给每位老人配备一只小哨子、一把手电筒、一条白毛巾,床头准备一杯水也能在火灾时发挥不容小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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