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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温州出台《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
更新时间:2012-05-21 点击次数 :758 分享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温州鹿城区政府结合全区消防工作的发展趋势,制定出台《鹿城区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说明书》的制定出台进一步明确了鹿城区区各级消防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各街道、各部门有关消防工作岗位职责,建立了健全消防监管措施,提升消防管理力度。

      《说明书》从区长、副区长、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街道办事处(镇)班子成员、分管消防工作的街道办事处(镇)负责人、村居负责人等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就各级领导自身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作了说明。《说明书》还从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作了详细说明,各部门需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批准实施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二是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消防工作。分管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具体负责,领导本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部署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领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协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有关消防工作的信息上报和沟通。四是加强对内部负责行政许可的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在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批职责。五是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社会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六是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七是积极参加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例会,参与研究消防工作。八是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说明书》还对区公安、消防、纪委(监察)、发改、经贸(交通)、财政、住建、农林、水利、安监、城管与执法、新居民服务管理、工商分、规划、国土、房管、质监、教育、文广、体育、卫生、旅游、宗教、民政、人防、劳动保障等26个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作了明确和说明。

      为了确保各级主官、各部门履行好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说明书》还针对有违反以下六项情形之一的进行事前问责。一是不及时传达、研究、部署上级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任务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的。二是未认真执行上级政府要求建立网格化责任制度,情况较为严重的。三是未认真执行上级政府关于整治火灾隐患工作的任务,工作严重拖沓的。四是有关部门未切实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执法不作为,工作不到位,配合不主动,处理不及时的。五是班子成员、工作片(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主要领导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或纠正的。六是其他需要事前问责的事项。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未依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按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进行事后追责,对政府主要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要按照《说明书》的岗位要求,进一步履行好岗位职责,切实为消防为消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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