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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线路老化引发火灾,租客告赢房东获赔2万
更新时间:2012-05-12 点击次数 :743 分享到:

  年2月的一天,下关区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位50多岁的男同志,他情绪激动地称自己需要帮助。

  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经过了解后得知,求助人一直租房居住在下关区一间约18平方米的平房内,日子过得倒也平静。

  可今年1月13日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烧光了他的全部家当,直接损失近2万元,以至于他今年春节无处可去,一直靠别人的接济勉强度日。后来这场大火被认定是电气线路故障导致。

  但是没想到房东及房屋所有人下关区房产经营有限公司都推卸责任,不但拒不赔偿他的损失,还反过来让他承担维修房屋的责任,几次交涉无果,他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只好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大致情况后,立即指派江苏盛律律师事务所的封波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下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房东刘某和产权单位下关区房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到场参加庭审,他们对失火的事实不否认,但认为失火与他们无关,失火原因是房客私接电线导致短路再加上盲目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即使需要赔偿,那也要提供商品发票,证明商品的价值。

  对于失火原因,封波律师认为,被告租给原告的房子,应具备最基本的安全居住条件。被告明知该房屋线路已使用多年,线路老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更换,保障原告安全使用。

  被告将存在重大隐患的房子租给原告居住,存在明显过错,有下关区公安消防大队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为证。

  退一步讲,假设是原告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那保险丝也应该烧断跳闸,如果能跳闸,断了燃火线路,那此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至于财产损失,律师事先走访了居住在周围熟悉原告情况的邻居,由他们证明房屋内有哪些财产,后又通过到多家电器商场走访,获取了同类产品价格证明材料。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案成功调解,被告方当庭给付了原告2万元。

  调解完成后,原告满脸喜色,对下关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及律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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