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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审议通过
更新时间:2012-04-06 点击次数 :745 分享到:

    4月4日前,江苏省省长李学勇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五章五十七条,从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多年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经验。《规定》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火灾防控措施,加强了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并对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责任、统一的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责、业主和使用人的权利义务、消防管理和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

    据悉,江苏省现有高层建筑3万余幢,其中超高层建筑300余幢,高层建筑总量每年迅速递增。随着高层建筑日益增多,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不断显现,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随意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的问题凸显,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多次批示要求尽快研究制定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专门规定。江苏省消防总队自2010年2月起开始启动《规定》立法工作。经反复调研,数易其稿,2011年5月,江苏省公安厅向省政府报送了《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11月4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专门举办了《规定》立法听证会,并于11月底和12月初,两次召开立法协调会,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协调,形成了《规定(草案)》报省政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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