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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11-12-27 点击次数 :736 分享到:

    从11月20日开始,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徐州市实施。市民越来越关注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该规定的出台,将从法律层面上对高层建筑进行详细的消防安全规范。近日,徐州市消防支队针对本规定进行了权威解读。

新闻提示

10层以上及24米以上居住建筑为高层

名词解释

    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2层及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

    另外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由业主自行确定的管理机构,或是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高层建筑实施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管理方对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负责,使用人对各自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高层建筑整改共有部分火灾隐患或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共用消防设施的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使用人、管理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从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约定且没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支付。

解读一

    高层建筑四周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规定中要求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按规定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带和防毒面具等逃生避难设施。高层建筑四周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车取水口等应设明显标志。

    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消防安全设计。使用人在实施建筑内部装修前,应事先告知管理方,管理方将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使用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确保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安全疏散设施通畅;不得在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安装栅栏门、卷帘门;高层病房楼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避难层(间)。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达到: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无埋压圈占、标志明显,管道、阀门及栓口无破损、泄漏、锈蚀,压力及水量满足设计要求;室内消火栓无遮挡、标志明显,水枪、水带等配件齐全,箱门、栓口启闭正常,消火栓启泵按钮应正常启动消火栓泵,压力及水量满足设计要求等。

解读二

    消防控制室24小时有人值班

    消防支队有关部门介绍说,高层建筑管理人应当制订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泵、配电装置、排烟(送风)机等重要消防设备安装房间的钥匙,并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及时、顺利开启,应配备方便巡查及确认火灾所需的通讯、视频以及初起火灾时扑救所需的个人防护、破拆等设备器材。

    按规定,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取得国家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保证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保证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保证消防水泵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状态;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并拨打“119”报警。

解读三

    高层建筑每个楼层要设疏散员

    消防部门表示,按照规定要求,高层建筑的管理方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同时要求管理方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和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起火部位的现场疏散员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靠近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靠近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现场员工迅速引导人员疏散。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火灾发生后,管理方应组织保护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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