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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餐厅、厨房的十大防火宝典
更新时间:2012-01-11 点击次数 :658 分享到:

1. 餐厅内禁止拉接临时用电线路,所有线路和电气设备均应由正式电工敷设安装。

2. 餐厅必须留足通道,并保持通道及进出口畅通无阻。

3. 使用蜡烛照明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不燃物制作的基座上,并不得靠近可燃物。

4. 供应火锅的风味餐厅,最好使用电磁炉、固定酒炉,不要使用液体酒精炉、木炭炉、液化炉。

5. 楼层客房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入不得穿过客房和其它公共活动区域。

6. 定期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仪表阀门,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严禁明火和启动各种电源开关。

7. 厨房内的电气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热、受潮、腐蚀、摩擦等损毁。

8. 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得超过2/3,以防溢锅引起火灾。

9. 厨房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气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10. 厨房应按有关规范配备相应灭火器材,除配备ABC类干粉灭火器外,还应配备石棉毯等简易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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